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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已发布的规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规定),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规定),于2023年1月10日生效;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AI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公布并于2023年8月15日生效;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伦理审查办法(草案)),于2023年4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行为的范围:

  • **算法推荐规定: **适用于任何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 **深度合成规定: **适用于任何使用深度合成技术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 生成式AI办法: 适用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为,但并不包括尚未用于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 **伦理审查办法(草案): **一旦实施,将适用于任何涉及人类、实验室动物或其他涉及伦理风险的科学技术活动。

关于适用地域范围:

人工智能法规并不限定其仅适用于中国个人及实体。

外国个人或实体如涉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或研发人工智能技术,也受到监管。

受到监管的技术/行为有哪些?

算法推荐技术

在“算法推荐规定”中定义的“算法推荐技术”包括以下算法:

  • 生成及合成(例如AIGC相关产品和服务)
  • 个性化推送(例如根据视频浏览爱好或习惯作出推荐)
  • 分类和选择(例如社交媒体应用的热点搜索或选择)
  • 检索和过滤(例如搜索引擎应用自动识别和排除非法词汇)
  • 调度相关决策(例如打车平台和订餐应用)

深度合成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

(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

“生成式AI办法”所定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有能力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内容的模型和相关技术。

具有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

“伦理审查办法(草案)”广泛适用于具有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并特别列明研发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以及系统属于具有高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


受到监管的实体有哪些?

  • 算法推荐规定: 主要规定了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 **深度合成规定: **对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使用者以及任何涉及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的其他实体规定了全面的义务。
  • **生成式AI办法: **主要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即,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义务。
  • **伦理审查办法(草案): **规定了任何从事相关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和卫生机构以及企业的伦理审查义务。

相关概念

  • “技术支持者”可以是指开发基础深度合成或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如百度等。
  • “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或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公司。
  • “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包括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组织、个人。
  • “网络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是指苹果App Store、Oppo应用市场和华为应用市场等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商店。